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交通意外中致人死亡,他们只有满足《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要求,方能提出申请。根据该法规,以下情况下的此类人员可被取保候审:(1)可能会被判管制、拘役或者处以附加刑的;(2)犯罪情节轻,不至于引发社会危害的;(3)特殊人群如患重病者和怀孕哺乳妇女等;(4)在诉讼期间,案件仍未解决,需采取保释措施防止再次犯罪的。然而,对于交通事故后逃逸或情节特别恶劣以及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犯罪分子,将取消其取保候审资格。【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