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服刑,需视情况而定。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擅自挪用公共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开展非法业务活动,或挪用金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亦或是挪用公款累计3个月仍未归还,均视为挪用公款罪行,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若情节严重者,则惩罚更为严厉,可能判处5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若是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无法还款,则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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