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即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给公共财产、国家和民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以下为涉嫌此类犯罪的七种具体情形:1.死亡三人或重伤十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元,或间接经济损失超百万元;3.徇私舞弊,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万元;4.导致相关公司、企业停产、严重亏损甚至破产;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导致大量外汇被骗或逃汇;7.其他重大损失情况。【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