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罪侵害的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公司、企业管理及市场竞争秩序。
2、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谋取不当利益并向公司、企业员工行贿的行为且金额较大。
3、本罪的实施者是商业经营者,他们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等经济活动。
4、主观上,行为人均为故意,目的在于获取非法利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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