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罪案通常由犯罪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更适合处理此案,也可交由该地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犯罪地则指犯罪行为及后果的发生地点。具体而言,首先,"犯罪行为发生地"涵盖了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站建立者与管理者所在地、受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诈骗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的拨打地、发送地、接收地,以及诈骗行为持续发生的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其次,"犯罪结果发生地"则包括被害人受骗时所在位置,以及诈骗所得财物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