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被定为危险驾驶罪,依照法律规定,需判处拘役和罚金。醉酒驾车者由交警管理部门带至清醒,吊销驾照,并追究刑事责任;五年之内不得再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醉酒操作经营车辆者,除吊销驾照外,十年内禁止重新获取,重获驾照后也不得再驾驶营运车辆。醉酒驾驶机动车,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将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加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全责或主责,或肇事后逃逸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浓度达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的;(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超速驾驶、无驾照驾驶、使用伪造或变造车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六)逃避或抗拒公安机关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加重处罚的情节。【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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