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即国家公职人员为保护、纵容涉黑团伙开展非法活动的行为。其中,包庇行为意指人为保护该类组织而主动出击;纵容则指个人放弃职责,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视若无睹,甚至默许其进行违法活动。【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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