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如下规定:明确犯罪地点的,由相应地区法院负责审理;若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更适合审理此案,亦可由其负责审理。过程中,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及结果发生之地。【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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