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是以故意放火烧毁公私财务,危及公共安全之行为。其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公共安全,即无特定对象的众多人员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生命。犯罪者一旦实施此行为,极有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无法估量。客观方面,该罪行需具备的条件包括:实施放火行为,即将公私财物点燃,从而引发火灾;或是拒绝履行防止火灾的义务,使得火灾得以发生。犯罪主体为一般的自然人,已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人若犯此罪,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观方面,该罪行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发火灾,危及公共安全,且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出现。非故意行为则不能构成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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