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是指罪犯在犯罪之后主动投案并诚实陈述其罪状的行为。自动投案涵括了犯罪事实或嫌犯尚未被司法机关察觉,或者即便已被查明,但查获前未接受特定审训与羁押之被动、直接投入公安部门、检察机构或是人民法院的范畴;而如实供述自身罪状,意即嫌犯在主动投案之后坦诚交代主要犯罪事实。值得注意的是,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嫌犯,除了需如实供述自身罪状外,还应供述已知的同伙,主犯更须供述知晓的其他同伙的共同犯罪事实,方能被认定为自首。对于自首者,可予以从轻或减轻刑罚,若犯罪轻微,甚至可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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