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罪立案处罚:若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未遵守相关法律,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别人员且数额较大者,对于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数额巨大,则需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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