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涉及欺诈公众或个人财产者,均需达到相当数额方可构成犯罪,据法例所载,普通诈骗行为骗取金额在3千元至1万元之间者为“数额较大”,而在3万元至10万元之上者则为“数额巨大”,各地区可依据此规定设定具体数字标准。然而针对利用电信和网络实施诈骗者,全国范围内设有统一规定,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使用电信网络诈骗手法,导致被害人损失超过3千元即视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调查。依据《刑法》第266条判定其是否有罪并予以惩处。此外,如在2年时间之内多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每次所涉金额尚未达到刑事责任追诉标准,但累计金额已达“数额较大”(3000元),亦应以诈骗罪论处。因此,网络诈骗100元,尚不足以触发立案标准,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1)被骗数额3千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被骗数额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被骗数额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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