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构成要素包括四个方面:第一,犯罪客体主要指向对司法公正的破坏,而犯罪对象则是当事人;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协助当事人销毁或伪造证据,其中“协助”涵盖了为当事人提供各种必要的支持和鼓励;第三,本罪的主体为所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年龄超过16岁的自然人;最后,本罪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当事人却依然决定协助其销毁或伪造证据。【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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