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是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之一。该罪名指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强制买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加或退出招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收购公司、企业股份、债券或其他财产以及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特定商业活动,情节严重者构成。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在司法实践中,需综合考虑手段恶劣程度、交易金额、所产生后果等因素来判定是否构成逼迫交易罪。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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