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员工学历造假的行为,虽非刑事犯罪,但务必遵守合法合规的原则。
法律视角下,这属违反诚信原则。
若企业在公示前已有确切证据证实员工学历造假,旨在维护公司管理秩序,且公示行为适当,并无过度侵害员工声誉,则此举可被接受。
然而,若公示方式不当,如在公共网络平台大肆宣扬,或公示内容涉及侮辱、诽谤员工言论,便可能构成对员工名誉权的侵犯。
总而言之,企业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应坚守合法、公正、适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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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