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走私废物罪案件中,"废物"主要是指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固体、液体及气体类物质。其中,固体废物涵盖了工业、生活及危险废物等多种类型;液体废物则包括废酸、废碱液等;而气态废物则以废弃有害气体为主。这些废物因其对环境、公共卫生与安全造成威胁而受到法律限制。对于某件物品是否符合"废物"定义,需结合其来源、化学构成、性质、用途以及是否被相关法律明确禁入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定。举例而言,某些已经失去原有利用价值或经处置后不能重新利用的物品,亦有可能被视作走私废物罪案中的"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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