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被认为是变相吸纳公众存款的行为需要符合以下标准:首先,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借用合法经营之名来筹集资金;其次,通过各种渠道如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向大众公开宣传;再次,承诺在规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多种方式回报投资者;最后,向一般群众即非特定受众募集资金。然而,在实际认定过程中,我们需全面考量这种吸收资金行为的社会效应、公开程度、利诱性质等多方面要素。倘若该项目的受众群体较为明确,例如仅仅面向亲朋好友或是单位内部员工这类特定范围人群,便不会被归类为变相吸纳公众存款。在司法实践中,判定是否构成变相吸纳公众存款主要依据详细的证据和案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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