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有如下四项必要条件:首先,犯罪所侵害的是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其次,客观方面须在特定道路上驾驶车辆作出违规、违法情节恶劣之行为,如疯狂飙车、醉驾、超载、超速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第三,犯罪主体为所有年满十六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最后,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知自身行为会对公众安全造成威胁却仍希望或放任其发生。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醉驾等行为往往是故意为之,但超速、超载等行为则多为过失,然而刑法将这些行为归类于危险驾驶罪,故被视为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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