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保管他人信件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明确保护公民通讯和隐私的合法权益。未经许可存储他人信件既违背通信自由原则,亦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若行为恶劣,甚至可能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例如,隐匿、销毁或者非法查阅他人信件,即构成对公民通信自由权利的侵犯,司法机关有权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立案调查。总而言之,擅自保留他人物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我们应当尊重每个人的通信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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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