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从主观意识和证据两个维度进行辩护,以实现无罪辩护案例:1.主观意图非为诈骗。行为者与相对人之间存在民事纷争,通过不当占据他人财物以维护自己权益,虽行为不当且可能涉及其他犯罪,但无法据此断定其非法占有财物之意;2.主观方面不符诈骗罪构成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存在两个关键要素:犯罪故意及犯罪目的。司法实践中,不能将二者混淆。成立诈骗罪需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主观上具备骗取对方财物的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该财物的目的。这是目的犯构罪的特殊要求,也符合此类犯罪的本质特性;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1)定罪量刑的事实须有证据证实;(2)据以定案的证据须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应排除合理怀疑。“证明被告有罪的举证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因此,若控方提供的证据未能达到法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即不能证明被告有罪,则被告不构成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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