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与盗伐林木并非同一概念。前者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获批准且无合法证书便肆意开采本单位或个人所有及管理的林木,或利用虚假证书进行违规采伐;后者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两者在主观意图、犯罪客体、构成犯罪所需数量等方面均有显著差异。盗伐更注重非法占有的目的,滥伐则常表现为不遵守规定的采伐程序。在定罪量刑时,需依据具体犯罪情节和数量等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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