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权利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对自诉案件有所请求,通常情况下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负责管辖。刑事管辖则主要涉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间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权力分配及审判机关内部对第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权限的明确。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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