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与经济纠纷的辨析,主要在于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就主观意图而言,前者蓄意非法占有,毫无履约之意愿或能力,唯图诈取对方财物;后者当事人则有表现履约决心之愿望,仅因执行过程中诸多问题产生争端。客观行动上,合同诈骗罪具伪造事实、掩盖真理之特征,诸如假借他人身份、提供虚伪保证等手段欺骗受害者,以达到占为己有的目的;而经济纠纷往往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延迟履行等问题。在进行判断时,应结合合同签订背景、履行状况、当事人行为举止以及事后态度等多重因素。若证据显示当事人行为明显以诈骗为目的,即可判定为合同诈骗罪;反之,若仅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则归类于经济纠纷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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