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逮捕后的羁押期不得超过两个月。若情况特殊,需延期至三个月,必须经过上级检察院批准。以下四种情况则需要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方可延期至五个月:1.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犯罪团伙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罪行牵涉广泛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于可能被判十年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在上述期限内仍无法侦查完毕的,省级检察院有权再次延长两个月。因此,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最长可达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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