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最长为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或期限届满仍无法结案,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以下四种情况,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至四个月: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团伙案;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涉案范围广且取证难度大的重大复杂案件。涉嫌被判十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尽管延长期限已到,若仍难以侦查终结,省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再次延长两个月。需留意的是,因特殊原因长时间不宜审判的特大复杂案件,须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请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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