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家、社会公益、个人或群体之生命权、财产安全及其权益不受威胁,在特定时段内,人们有必要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然而,杀戮保护动物通常不符合紧急避险的定义。法律对保护动物实施严格保护,其生存与繁殖对于维持生态平衡至关重要。除非在极端危及生命且无其他解决方案的情况下,并经严格法律审查与确认,否则不应以紧急避险为名杀害保护动物。即使在特殊情况下被视为紧急避险,仍需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与评估。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紧急避险等同于杀戮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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