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诱导员工充当股东的做法实属违法行径,触犯了法律禁止之规,可视为欺诈行为。鉴于此,拥有股东地位者需承担相应的权利与责任。若企业以虚假陈述或隐匿关键信息等方式引诱员工成为股东,员工有权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行为。此外,如因上述欺诈行为给员工造成经济损失,员工亦可要求赔偿。在实际操作中,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企业的欺诈行为,例如相关书面文件、聊天记录以及证人证词等。因此,建议员工在发现类似问题时,应立即搜集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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