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做法存在法律风险。暑期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应基于真实、诚信原则。从法律角度看,如果在入职时明确表示是长期工,而实际只想做暑期工,并以其他理由离职,可能构成欺诈。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在经济上或工作安排上遭受损失,从而引发劳动纠纷。如果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建议您在这种情况下,尽量与用人单位坦诚沟通,说明真实情况,协商解决离职事宜,以避免可能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