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此罪需满足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主观方面必须是以牟利为目的。其次,客观上实施了倒卖的行为,即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等交易活动。再者,所倒卖的必须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通常从倒卖文物的次数、件数、获利数额、造成文物损坏程度等方面来考量。比如多次倒卖、倒卖珍贵文物或者倒卖文物获利数额巨大等,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如果情节较轻,则可能不构成犯罪,但仍会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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