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被告人陈世锋在日本能执行绞刑吗?(日本用“绞刑”)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88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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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原始的死刑方式“绞刑”,日本死刑犯至今仍在用!


2016年11月3日,中国留学生江歌在租住的日本东京中野区公寓门口被杀。江歌的脖颈处、身上多处刀伤,刀刀毙命,惨不忍睹。


经过日本警方调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陈世峰。


陈世峰是江歌好朋友刘鑫的前男友。案发前,刘鑫因遭到陈世锋骚扰,搬到江歌处暂避。


案发当日,陈世锋与刘鑫、江歌在公寓外纠缠。刘鑫躲入了公寓,江歌留在门外与陈世锋继续理论。接着,刘鑫和邻居听到了尖叫声,出来一看,江歌倒在走廊里,脖子被刺数刀,直冒鲜血。



在日本警方对嫌疑人陈世峰进行逮捕后,对陈世峰的衣物进行了DNA检验,发现衣物上的DNA残留与江歌一致。同时,警方也在此前调出了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在监控录像中也出现过嫌疑人的身影。


日本警方于2016年12月14日对杀害江歌的嫌疑人陈世峰以杀人罪正式起诉。目前本案将于本年12月正式开庭审理。而死者江歌的母亲正在积极奔走,希望日本司法部门能够判处犯罪嫌疑人陈世锋死刑。


那么,陈世锋真的能被判处死刑吗?今天我们来一起聊聊日本的死刑。



一、 日本的死刑适用



在日本刑法中能被判处死刑的只有12个罪名,分别是:


内乱罪、诱致外患罪、援助外患罪、对现住物等放火罪、爆炸罪、现住建筑物等侵害罪、颠覆列车列车等致死罪、威胁交通罪(加重犯)、水道投毒致死罪、杀人罪、强盗致死罪、强盗强奸致死罪;


另外,在特别法中还规定了5个罪名,分别是:


使用炸物罪、决斗致死罪、劫持航空器致死罪、使航空器坠落致死罪、杀害人质罪。


从上述罪名中可以看出,在日本判处死刑的罪名大部分是伤及人性命的恶性刑事案件。但是,在日本司法实践中并非被害人身亡嫌疑人就会被判处死刑。


在日本,法院要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必须经过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适用前提阶段


本阶段法官审查两个要素:1、检察院是否提出死刑的量刑建议;2、犯罪嫌疑人是否出于故意;二者均具备,进入下一个阶段。


第二个阶段,决定性阶段


本阶段法官审查一个重要因素是被害人的人数。


在日本司法实践中,被判处死刑最多的两个罪名分别是杀人罪和强盗致死罪,而根据日本的死刑执行情况,极少数被害人为1人的案件被判处了死刑,通常须达到3人以上。


第三个阶段:初步结论阶段


在第三阶段,法院综合审查的因素为犯罪行为及其结果的危害性与重大性,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与目的、是否有前科、杀人行为是否一击致命、在共同犯罪中的主导性、杀人行为是否是有计划的、是否存在性侵害等。


第四个阶段:验证初步结论阶段


在这个阶段,法院审查的因素为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动机及其形成的原因、杀人行为的残酷性与持续性、遗属的情感、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犯罪的年龄(例如是否是少年犯)、是否存在悔罪情节、成长背景以及是否有改善的可能性等。


经过以上四个阶段,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死刑后,死刑犯不一定能被最终执行死刑,原因是日本奇葩的死刑复核制度。



二、日本的死刑复核



自1983年以来,日本开始严格控制死刑执行。从下图可以看出,从1983年到2010年,日本全国被执行死刑的总人数仅为84人。


即使有些被告人被法院判决了死刑,仍然无法执行死刑。截至2015年,日本判处死刑但等待执行死刑的人数为126人。


最为典型的就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震惊中外的东京地铁沙林毒气案件的主犯,“奥姆真理教”教主松本智津夫被判处死刑后10年仍未能执行死刑。

(奥姆真理教教主被捕)


1、尴尬的死刑申诉


日本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应在死刑的终审判决下达后6个月以内由司法部长签发死刑执行令,签发后5日内应当执行死刑。


但无论何时,只要死刑犯提出申诉或者要求赦免,就可以进入再审程序,“6个月”的期间相应延长。


那么日本死刑再审程序中,死刑犯申请再审有什么限制呢?


答案是:没有限制


根据日本的刑事诉讼法,只要存在一定的有可能改变原审判决的事由,死刑犯就可以申请再审。于是只要死刑犯不希望被执行死刑,就可以不停的以各种理由提出再审申请或者豁免请求,以达到拖延执行死刑的目的。


在日本最极端的案例是,2003年9月死刑犯富山长喜在狱中生活了40年后,因病在监狱里去世了。据说当时富山长喜正在准备第三次申诉。


真的应了那句励志名句——“我命由我不由天”!


2、法务大臣的自由裁量


除了死刑犯自己的“不懈努力”外,还有一个因素影响了死刑的执行效率,那就是法务大臣(司法部长)的死刑命令书签署。


在日本,法务大臣可以依据自己对死刑的态度自由裁量是否签发死刑命令书。


多数法务大臣因为政治主张或者其他理由不愿意当刽子手,在任期内迟迟不签发死刑命令书。比如贺屋兴宣、赤间文三两位前法务大臣在任期间就没有签发过一份死刑命令书。

(日本前法务大臣千叶景子,她一上任就宣布在她的任期不处决死刑犯)


当然,也有对死刑持支持态度的法务大臣。比如前法务大臣中堩国男在任期间一共签发了33份死刑命令书;而另外一位前法务大臣田中伊三次任期间,在记者会上一次性签署了23份死刑命令书。


日本最近一次执行死刑是在今年的7月13日,两位死刑犯分别为:61岁的死刑犯西川正胜和34岁的住田宏一。前者在1991年至1992年杀害了4名女性,以强盗杀人罪判处死刑;后者在2011年杀死一名女派遣员,也以强盗杀人案判处死刑。


根据日本学者统计,在日本死刑犯从被判处死刑到执行死刑的平均用时为7年零6个月。



三、日本的死刑执行



经过了上述的法院审判、被告人申诉、法务大臣签发这所有的程序后,死刑犯最终可以执行死刑了。而日本死刑执行方式和过程可能也是影响死刑执行的人文阻却因素,因为日本执行的死刑是最原始的方式——绞刑!


(绞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死刑执行方式之一)


在日本执行死刑时,行刑者会先依受刑人的身高不同而决定绞绳的长度,然后由三名刽子手各自按下三个按钮,但只有其中一个会产生作用。


当按钮按下时,地上的活门便会开启,死刑犯便会瞬间从高处坠落,系在死刑犯颈部的绞绳会瞬间将头部向后拉,以致颈椎折断造成严重骨折,中断大脑对其他器官的指令,使死刑犯失去知觉,然后心脏停止跳动,造成死亡。


(东京死刑执行场所内部全景)


实际上,真正确定死刑犯已经死去要在死刑犯身体下落十几分钟以后,有的人甚至需要二十多分钟才断气,行刑时大部分死刑犯都会大小便失禁。


由于死刑执行过程的恐怖,导致被判处死刑的犯人每天都在无边的恐惧中惶惶不可终日,不少死刑犯因此精神失常。这也成为反对死刑的人们一项重要的反对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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