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中“没有履行能力”的认定,通常从多方面考量。首先,审查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现金流等,若其明显资不抵债或缺乏必要资金来源,可作为判断因素。其次,考察其过往的商业经营记录,若存在多次经营失败、债务违约等情况,可能表明其缺乏履行能力。再者,关注其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条件,如技术、设备、人力等的准备情况,若毫无准备或明显不具备条件,也能作为认定依据。但需注意,单一的因素不能断然认定,应综合各种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以确保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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