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其次,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再者,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情节严重”通常包括倒卖土地数量较大、非法获利数额较大、造成土地资源严重破坏等。最后,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案件中对于这些条件的认定,需要综合全案证据和具体情节,由司法机关依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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