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没有数额和时间限制。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的起点通常为5万元。用于其他活动,数额较大的起点通常为5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公款侵犯了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以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一旦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具体量刑根据挪用的数额、用途、时间及造成的后果等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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