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用于与网友同居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2018-08-16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512次

案例:

犯罪嫌疑人周某,男,36岁,江苏省某市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科会计,已婚。

2004年8月,周某在上网聊天时认识了河南郑州的李某(女,25岁),并约李某到本市见面。李某来到某市后,周某即安排李某在本市某宾馆住宿长达三个多月,并多次与李某发生两性关系。期间,周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本单位的公款人民币12000余元用于支付李某的住宿费用及为李某购买服装等物品,直至案发后才归还。

分歧意见:

对周某的行为能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周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周某作为有妇之夫与网友见面,并发生两性关系,这是不道德的,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不属于“非法活动”,其挪用公款为李某支付住宿费或其他费用实属个人感情隐私,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其挪用公款数额达不到江苏省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数额较大”(15000元)的标准,不构成犯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周某应构成挪用公款罪。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周某与李某网恋并发生性关系,虽然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但是很明显,作为有妇之夫,这种行为为道德所不容,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原则相违背,实为一种非法活动,其挪用公款为婚外恋人支付住宿费等其他费用,不应受“数额较大”的限制,构成挪用公款罪。

刑事律师评析意见:

本案引起上述分歧意见的关键在于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中“非法活动”的理解。

对这里的“非法活动”的理解,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非法活动包括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二是认为非法活动应限定在刑事违法活动的范围内。笔者认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之所以不受挪用数额和时间的限制,是因为立法者认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若非法活动本身危害很小,挪用数额又不大,时间也不长,根据刑法第13条但书条款的规定,当然也就不认为构成犯罪,因此把非法活动理解为所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并不符合立法原意,这样做会扩大挪用公款罪的打击面。但第二种观点范围又过窄,不符合司法实际。因此,笔者认为,这里的非法活动应限定为违反了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如赌博、走私、包养情妇等。对于一般的违反政策或违反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行为,可以不认为是“非法活动”。

本案中,周某与李某网恋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二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周某虽与网友李某见面并发生两性关系,但多数情况下其住在自己家里,不能认为是与李某同居。周某作为有妇之夫,这种行为为道德所不容,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原则相违背,可以理解为一种非法活动,但应属于一般的违反政策或违反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行为,可以不认为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中的“非法活动”,其挪用公款用于支付李某的住宿费及其他费用,数额未达到江苏省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数额较大”的标准,不构成犯罪。

因此,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即可在线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010-85820018 17896002159

邮箱:84218677@qq.com

Q Q:8421867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8层

微博咨询律师
微信咨询律师
强律网是互联网+专业刑事律师咨询平台,拥有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种复杂刑事案件。本站关键词: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排行榜|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诉讼律师|北京知名十大刑辩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最好的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排名|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北京刑事律师前十名|北京刑事案件律师排名|北京最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北京刑事案件金牌律师|北京十大刑事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北京职务犯罪最好的律师|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刑事案件

风险提示: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也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请根据律师的成功案例,理性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

Copyright 2018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京ICP备17027737号-4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王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