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其条件主要包括:已执行一定期限的刑罚;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办理程序如下: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在接收到建议书后,会组织专门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会对犯罪分子的改造情况等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果犯罪分子符合假释条件,人民法院会作出假释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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