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假释罪犯进行考察的期限。不同犯罪类型和刑罚情况的假释考验期有所不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为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的设定旨在确保假释罪犯在回归社会后能够遵守法律法规,接受监督和改造,以防止其再次犯罪,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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