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的假释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服刑人员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这意味着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能够自觉遵守监狱的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有改过自新的意愿和行动。其二,服刑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具有一定的立功表现。立功表现可以是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或者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亦或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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