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即劳动教养,它不属于犯罪记录。劳动教养是依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由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而犯罪记录是指因犯罪行为被法院判处刑罚后所形成的记录,只有被法院认定有罪并判处刑罚的行为才会进入犯罪记录。两者在性质和法律依据上有明显区别,劳教并非犯罪行为的认定,所以劳教不属于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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