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探望权起诉通常需要以下几类证据:一是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证据,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明确起诉人与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这是主张探望权的基础。二是关于对方阻碍探望行为的证据,如对方拒绝告知子女行踪、故意隐瞒子女住址等相关情况的书证、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能支持起诉人要求保障探望权的诉求。三是以往的探望记录等相关材料,可体现起诉人曾有过的探望行为及与子女的互动情况,有助于法官了解双方在探望问题上的过往及现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等相关法律规定,这些证据在探望权起诉中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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