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卖公司财产不一定属于职务侵占。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如果股东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利用其管理或控制公司财产的职务便利,擅自变卖公司财产并据为己有,这种行为通常构成职务侵占。然而,如果股东并非公司的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只是普通股东,其变卖公司财产的行为可能不构成职务侵占,而可能构成其他违法行为,如侵权行为等。在判断股东变卖公司财产是否构成职务侵占时,需要考虑股东的身份、行为的性质、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等因素。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职务侵占有明确的界定和处罚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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