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况通常是指行为人故意使用通过非法手段制造出来的虚假票据,以骗取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二是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使用票据,从而骗取财物。三是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空头支票是指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四是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出票人在出票时未提供足够的资金保证,或者故意在票据上作虚假记载,以骗取他人的信任和财物。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