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刑期的起算时间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一般情况下,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在不同的刑罚种类中,起算时间的规定有所不同,需根据具体情况准确确定判决刑期的起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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