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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实务”公众号对《刑事审判参考》第108集第1170号指导案例提炼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曹某伙同他人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曹某并让其哥哥曹某某寻找、劝说在逃人员张某和杨某进行归案。
二、实务问题
被告人投案后,委托家属动员同案人投案能否认定立功?
三、裁判理由
立功的主体原则上应限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另外,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列举了四种情形,对于其他等情形应限制解释,不能随意解释为立功。
被告人曹某的行为虽然不认定为立功但可以作为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