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属于违法行为,即使参与者赚到了钱,也应当退还给受害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传销活动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参与者投入资金,严重侵害了参与者的财产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参与者通过网络传销所获得的收益属于非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并退还给受害者,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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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