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检察院的时间通常不能直接抵刑期。在司法实践中,羁押期限与刑期的计算是有明确规定和区分的。一般来说,被羁押的时间是从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计算,到判决生效之日止。而刑期则是根据法院的判决来确定,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对羁押时间进行折抵刑期的处理,但这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例如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等。总之,刑事案件到检察院的时间不能简单地直接抵刑期,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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