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对于多次诈骗未经处理的,诈骗数额累计计算。也就是说,即使每次诈骗的金额未达到五千元,但多次诈骗的总额达到五千元以上,也会被立案。此外,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以及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等情形,即便诈骗金额未达五千元,也可能立案。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司法实践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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