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认定寻衅滋事需要多方面的证据。首先,要有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证据,即其具有寻衅滋事的主观动机,如故意挑衅、无事生非等。其次,要有客观行为的证据,比如在公共场所肆意殴打他人、随意损毁公私财物、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的相关视频、照片、证人证言等。再者,要有对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的证据,例如引发周围群众恐慌、导致公共秩序混乱等情况的相关证明。只有综合这些方面的证据,才能准确认定是否构成浙江地区的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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