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逮捕并不意味着必然要坐牢。逮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如果经侦查、审查起诉等法定程序,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且根据所犯罪行应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那么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犯罪嫌疑人就需要坐牢服刑。但如果经审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情形,即便曾被逮捕,也可能不会被判处刑罚,也就无需坐牢。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