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其二,主观要件,故意犯罪,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其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其四,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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