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地区,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标准通常为一万元以上。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侵占财物的数额达到一万元及以上时,便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可能会被认定为侵占罪,从而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此标准在湖北司法实践中具有普遍适用性,以确保对侵占行为的准确界定和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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